當你見到天上星星,可有想起我?: 6
~Hugo
我一直認為專一愛一個女人,是很笨的事。
不是嗎?人生匆匆幾十年,如果只跟幾個女人有感情,是件很苦悶的事,更莫說只跟幾個女人上床了,我連想一下也想自殺!性這回事嘛!我也不是濫交到饑不擇食,至少每個跟我上床的最起碼我也喜歡過她們,可能只是幾個小時吧!但時間長短重要嗎?有人拍拖十幾年也會分手,有人同居二十年也不願結婚,你敢說跟一個人一起很久便是夠愛嗎?我反而聽得最多的分手理由,是和對方相處太久,時間足以磨滅一段感情,令一對愛人如同陌路。
但我也不會悲觀到不敢愛人,沒愛的人也太過傷感了,我喜歡愛情的感覺,喜歡結識令我心動的女孩。我第一個喜歡的女生是我的小學同學,她叫恩,她其實不美,但我就是喜歡跟她在一起。有一天,我問她有接過吻嗎?她搖搖頭,我說想跟她試一次,她沒反對,我倆就這樣在學校附近的公園內接吻。當然,那是完全不浪漫的就兩個小孩嘴碰嘴的動作,但我卻依然天真得認為她是我的初戀,直到升上中學後,我倆的學校相距很遠,自然地這個初戀也結束了。
後來我去到英國讀書,跟幾個女孩有過很短的戀愛,在那個地方,留學生特別放縱與寂寞,在成長過程中的不安躁動的影響下,大家都希望愛得轟烈,愛得死去活來,愛得天荒地老。所以愛得容易,分手隨便,做愛是在對方身上尋求溫暖與慰籍,大家內心脆弱如無家小孩,那怕那種虛無的愛是假的,我們也無悔地依戀着。有人說在外國生活容易令人成長,這句話說中一半,生活上或者是,但感情上,我們卻停留在一種麻醉式的無知。
漸漸,我愛上追求不穩定的愛情,我怕愛得太久卻換來傷痛分手,我用像煙火一樣的感情盡量去愛一個女孩,往往是很強烈的感覺,但很快便會消失。然後再換一個人,然後再燃點另一次火花。
很快,我發覺自己對空姐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好感,沒有特定性的尋求,卻往往就是與一位空姐發生感情。後來,我相信這是我的潛意識裡面,想找一位隨時離我而去的伴侶,以減少自己的罪疚感。當她睡醒了,在床沿對我說「要飛啦」的時候,我幻想是日出前讓戀愛終結,然後再期待一段新的戀愛,當她再出現時,我可以像愛一個新的女孩般對她。
所以,我的戀情也不長久,大概沒有女孩願意對一個薄情的男人投入感情吧!曾經有一次,一個女孩對我說分手後問我:「你有無認真鍾意過一個人?」
我想說「有」,真的,每次戀愛我也百分百喜歡對方,但我說服不了自己,愛一個人應該為對方的將來着想,但我確實做不到。
直到遇上Hebe。
「我到了機場。」電話另一邊的是Hebe,我的女朋友。
「今晚出去食晚。」我剛起床,時鐘指着三時十五分。
「雪櫃有甚麼?」
「甚麼也沒有。」
「真的?」
「幾支益力多。」不知是誰說的,做愛後喝一支益力多可以保充失去的精子,所以我的雪櫃內長期有幾支益力多。
「嗯……吃甚麼?」
「不知……元氣?」
「我剛從日本回來……」
「咖哩?」家附近有一家巴基斯坦人開的餐廳,咖哩不錯。
「回來再說。」
認識Hebe是在兩年三個月前一個萬聖節晚上在蘭桂坊一間叫Master Mind的酒吧內,當晚我原本約了前度在另一間Club玩,但因為警察封路,而那個有點像田蕊妮的Madam死也不讓我過馬路,所以只好去了Master Mind約另一班朋友,亦因為這個陰差陽錯,被我見到跟幾個空姐同事來玩的Hebe。
我只花了三天便跟前度分手並與Hebe一起,說句實話,Hebe不比我的前度漂亮,胸脯也是前度的比較大。但我說過,為了保持愛情的質量與保鮮度,適時的分手,對我來說是最好的相處方法。
但Hebe是個異數。
我不了解是甚麼的原因令我們一起兩年多,中間我也曾經有跟她分手的衝動,但就是在最後的階段,始終開不了口說分手。當然,我也不是完全忠於她一個的,女朋友是空姐的天然優勢我當然沒有浪費,我也會尋找一下新鮮感,在另一個女孩身上找回強烈的感覺。
但近來,我似乎開始厭倦了這種很虛浮的快感。
那晚,Hebe要去L.A. ,三天後才回來,我如常地遊走在蘭桂芳的夜場之間,希望酒精可以填補我的空虛感。
就在那一晚,我與一個女孩談得很開心,然後往酒店做愛。我機械地撫摸她腰肢、乳房、頸項、大腿,慣性地啜吻她雙唇、乳尖、腰腹,然後進入,規律地抽動,然後發洩,最後躺在床上。
我得到了陌生的體溫和汗水,而剩下的,就只有更加孤獨。
我打開電話,望着屏幕中Hebe的相片,她笑得很美,很自然,很快樂。一種很壓抑、很強烈的罪疚感突然出現。
「女朋友?」那女孩穿回衣服,見到Hebe的照片,我關掉電話說「是」。
「有女朋友便不要出來糊混。」說罷便離開了。
那一刻,我覺得自己不單止欺騙了Hebe,還欺騙了自己,我一直以愛一個人來做逃避負上責任的籍口,這是幼稚得可笑的行為,為了補償自己的過失,我應該為Hebe負出更多。
待續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