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樂主義創始人名亞里士迪帕斯(Aristippus 453-350B.C.),是蘇格拉底其中一名學生。他認為蘇格拉底最偉大的地方,是能在任何困境中,始終保持輕鬆歡暢的心境。於是,他直覺到人生的意義就在於要修養成快活的心境。這就是快樂主義的起源。
 
快樂主義提出人一出生就有所欠缺,有欠缺就有痛苦。如果人們觀察嬰兒,就會發現他們總是在哭,這些都是嬰兒感到餓、感到冷、感到不適的表現。反之,當人不再欠缺,欲望得到滿足時,就自然帶來歡快的心境。因此,人生的意義就在於追求幸福,而幸福就是快樂的總和。快樂是可欲的,會令身心滿足,人們希望得到它;而痛苦是不可欲的,會令身心緊張,人們要求遠離它。
 
快樂主義批評許多人以為在追求快樂,但事實上人們的所作所為卻剛好使得自己不快樂。人們為了將來可能的快樂不斷憂心、恐懼,花盡心思,卻不明白未來只會不斷延伸,永無停止的一日。人一生只向未來看,而沒有留意當下即可得到的快樂。所以快樂主義主張「今朝有酒今朝醉」,人不必為過去或未來負責任,因為只有當下的快樂才是人惟一可以感受到的事物。人如果一直追憶過去或企求把握未來的快樂,便是愚不可及的。真正的智者必然把握現在盡情享受,不留戀過去,不希求將來。
 
快樂純粹是主觀感受,對「我」來説,快樂與否,絕對由「我」自己決定。因此「我」是有能力控制欲求,不受外界影響。換言之,人是快樂的主人,而不是快樂的奴隸。「我」自己要決定什麽是快樂,而不被外物所決定。
 
快樂主義因此認為人類是自私自利的,每個人都想求樂避苦,而且每個人的快樂都是純粹由自身出發的。所以,快樂即是善,為人帶來快樂的行為就是對的;痛苦即是惡,為人帶來痛苦的行為就是錯的。快樂和痛苦成了判別善惡的標準。
 




但現實上,為何人總是活得不快樂?快樂主義認為人太執著於一般的社會風俗,喜歡擺排場,充面子,只為博取世俗的讚許或稱羨;或為害怕一些無聊的閒話和批評。結果,人們就連快樂變成了要「看他人面色」,要跟從社會上善惡的規範。如果人們能擺脫世俗的束縛,不再事事聽從他人的意見或社會風氣,隨心而行,去除那些不必要的恐懼與憂慮,自然就能活得快樂。
 
總括而言,快樂主義將自私合理化,他們利用生物本能來證明自私是人的基本,「我自私所以我存在」。人天生就是求樂避苦,其他的行為都只是人類為了追求快樂和個人官能滿足的一些手段,並無普遍的道德善惡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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