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家(其實不止他們,可能正在看這文章的你也一樣) 對硬性決定論持著又愛又恨的感覺。一方面,它完美說明了世界運轉的法則,而且提供使人放下生活焦慮的思考觀點。但另一方面,它又使世界不再有自主性,人都不用思考了。要知道哲學家們就是不斷地思考嘛,要是連這些思考都早被決定,恐怕最難受的就是哲學家自己啊!

所以呢,有人就說:「其實,當我『想做XX』的時候,我就是自由了!」這種說法就算是「軟性決定論」了。

細心一想,他說的挺對呢。平時的我們總是「想做甚麼」時就感到自己很自由,因為我們跟隨自己「內心的聲音」(即欲望) 去行事。人的欲望就是一種自己產生的東西啊!就好像我經常走過模型店,看到新出的模型就「想買」一樣,難道這不是自由地「想」嗎?

所以,在軟性決定論中,「自由」不是和「因果」對立。只要當人不受外在因素干擾,跟從自身內在因素(欲求、喜好等)作決定,其自由。

那人何時不自由呢?用回我自己的例子好了。當我「想買」模型的時候,突然想道:「今個月的零用錢都花光了,想買也買不到嗚嗚T^T」這時就感覺超級「不自由」的,因為我明明想跟隨自己「內心的聲音」去買模型,但卻因為一些外在的限制 (沒錢) 而令我不能如願。這裡我們不妨為上述有關軟性決定論的定義加多一點東西:在軟性決定論中,「自由」不是和「因果」對立,而是和「強迫」(即外在限制,而且這些限制是你不能解開的) 對立。





說到這裡,我們可以發現,
軟性決定論其實是致力於分開「自由意志」和因果律之間的關係,向人宣稱:「人是自由的唷!而且自由和因果法則不是『有你沒我』的唷!」這樣一來,它既回應了以往決定論「太硬」的問題,又同時確保因果律的正確性 (大家可以想想,為什麼要確保因果=15.6px律正確呢?),所以軟性決定論又被稱為「相容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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