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L姦殺事件: I。報應
你買茶的品味倒是不錯,那麼清澈的香氣,味道卻比我嚐過的大紅袍也要馥郁。
說實話,我還真的不想把十幾年前的事情,談得像家常閒話一樣。雖然沒有明文規定,我和其他老職[1]也不會再見面,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守密義務,而且也不是見得光的趣事。要不是你說自己是受害者的爸爸,經幾次拜託,又整天送禮過來,早就打算把這件事的真相隨著我的死帶到骨灰龕位去。
看你的誠意也足夠的份上,我也不好隱瞞下去。關於少年L,不、應該說是「DC340XXX」才對,他在勞教中心[2]死去的來龍去脈。他調來沙咀之前,已經是一個「名人」。怎說當時香港算是一個和平的地方,黑幫也不再把劈友收片掛在口邊,轉營做金融娛樂生意了,兇殺案少之又少,一個中學生把少女誘到廢校再姦殺的事件,更是開埠以來也沒聽過。
那麼,你想知道甚麼?
他在DC[3]的時候是一個怎樣的人?這個嘛⋯⋯
不就是個陰森的小鬼。
為甚麼法庭才半年,就把這個人從小欖過界[4]到DC,我可是一點願緒也沒有。怎樣看也不是一個心理正常的男孩,應該一輩子也把他關在A1裡打「懵仔針」[5],免得他禍害人間。別開玩笑,他可是姦殺變態犯⋯⋯抱歉,我不應該在你面前提起這件事。
不、就算像你這樣說,即使已經過了十幾年,對受害者家屬來說,一定還是永不磨滅的傷痛。她是你唯一的女兒,僅僅十四年的生命就被這種畜牲簡單地摧毀⋯⋯我自己也有兩個女兒,年紀最大的孫女也快要讀小學了。一想起這件案件,就忍不住把自己的女兒和孫女代入到受害者身上去。
所以沒辦法不抱著痛恨來勞教他。雖然立法會通過了議員提出的臨時動議,強制禁止主流媒體披露有關少年L的個人資料,以免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;網路公審卻從來沒有停止過,還變本加厲。只要一上網,他和家人的資料也滿處也是,我看除了沒法接觸電腦、當時還在監獄裡面的犯人以外,沒人不知道少年L=李俊文這個消息。政府和警方,也沒有拘捕或者通緝把這些資料放上網路的人。大概他們自己心底裡,都默許了這場公審了吧?
我並不是歧視笨蛋,但是會養出這種笨蛋的家庭,也不是甚麼好東西。這樣說來,搞不好他兒子流落到來DC就是最好了,就讓我們這些真正懂教育的人,好好和他找找數。話說回來,法官把他改判到DC,不是打算讓這種人重返社會了吧?所有人也可以,唯獨這種人應該連EDD也不可以有,終身監禁,然後死在小欖或者水記,才是最好的結局。
少擔心,反正我也不是柳記的人,又差不多60歲,說這種話來沒甚麼包伏可言,而且這是我和你私人的對話,你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去,對吧?
說遠了,你是想問他在監獄裡是怎樣的人嗎?對於自己的罪有甚麼想法?這件事還真的令人尷尬,我可是一點概念也沒有。住在裡面的人,一句話也不容許說,除了「Yes Sir」、「Thank you Sir」、「Sorry Sir」、「同Sir報」、報牌仔之外,沒機會出聲。囚犯之間鮮有私下交流的機會,更不可能跟老職說甚麼,他們害怕一開聲,就會受甚麼懲罰。我們也沒興趣關心他們甚麼,不打你難道跟你談心事?他們唯一要知道的就是自己需要受我們教育,僅此而已。
不過照我看,即使他不是在DC裡受刑,本身也不是一個愛喜歡說話的人,唯一讓人有特別印象的就是經常「累大棚找數」。他太瘦弱了,身體根本捱不住這麼劇烈的操練,整天也被操到乾嘔。當他身體總算壯健一點的時候,他就自殺死了。
我怎樣跟他找數[6]?呵呵,你倒問對人了。「雞翼」、「刨冰」、「芥蘭」、「快車」、「菊花茶」、「電指神童」這些少不了。[7]就不讓他去洗手間,就算他舉手舉到斷也不讓他去。結果有一次他憋不住,大便撒出來了。我就著他把大便舉在頭上,在操場站一、兩小時。可惜當時太陽就快下山,又差不多冬天,不算太熱,起不到甚麼懲罰,如果是烈日當空,一定要他玩「稻草人」[8]。
以前犯風化案的小孩入男童院,也會整得比較慘。不會,同倉的人不可能玩弄他。其他監倉也還有這個可能,因為有公司[9]看照著,但是DC這裡是特別的。我剛剛也說過,他們不可以互相交談,也不會出現欺凌的情況。不過老職的話⋯⋯總之,現在我們也一視同仁了,所有人也罰得一樣重。不過他是重犯,又是J仔[10],不可以做剪草之類的工作,整天也只會步操。那時的步操還是Double March,不像現在這樣輕鬆 。操得一身肌肉酸痛,手也舉不起,又不敢要冬青膏止痛,結果又「累大棚」。
記得一次中午飯,我說如果不想額外加操,就用鼻子把「妹」[11]吃完吧。他真的立即把嘜舉起,裡面的「妹」叭啦叭啦掃入鼻裡。結果吃得太快,全都噴出來了。他在我命令下辛辛苦苦地,把瀉在地上、黏著鼻涕的「妹」吃完,然後我就說:「大衛Day[12]照樣操三小時。」
他用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盯著我。
「我說過要用鼻嘛,不是用口啊!你瞪著我,是不是不服氣啊?」 「Sorry,Sir。」 吃了我兩記「雞翼」的他雖然馬上弓下腰,在口邊吟念著「Thank you Sir。」,抬起頭時那一剎的眼神可沒有逃過我的眼睛。老實啊,你真的要去看一看,我覺得這是受害者家屬應有的特權才是。目睹犯人受刑的慘況,見證著他一步一步走向絕望,實在是一件賞心樂事。
你說怕不怕閉路電視拍到?三手房[13]外、指模房、操場這些地方也還是有的,不過有些地方像是走廊、廁所就是沒有的,而且找數的時候,閉路電視還會不小心壞掉......沒辦法,本來政府撥給柳記的資源就不夠,沒錢去弄好閉路電視。就算警察要拿閉路的錄影帶,我們說「壞掉了」,他們也只能攤攤手就罷。想合作的我們也很苦惱啊。而且只要沒有出人命,警察也插不了手。
他的家人從沒有探望過他,連家書也沒有寄過一封。這不是當然嗎?他可把家人害苦了,全香港也知道他和他家人的私隱和秘密。況且,來這裡拜山本來就是一條苦路。要先大老遠從青衣轉車,坐差不多一小時巴士到石壁水塘,然後沿著水塘邊位慢慢上山。沿途遮擋不多,不幸選在中午時分探訪,簡直是煎熬。一個人犯罪,要受苦的不單是囚犯自身,連身邊的人也會一起承受折磨。如果不讓他們用身體領晤到這點,即使出冊也只會繼續為害人間。
「DC340XXX」跌死的那天,究竟發生甚麼事?不就如報紙所言,他受不住勞教中心的訓練,在操練後回自己A倉的時候擅自離隊,走上監倉天台,然後一躍而下,最後頭部重創,送院的時候已經死翹翹了。
當時的我在看管著囚犯,一時間沒有留意到,報牌仔的時候他還在,但是吃飯點算人數的時候就已經不見了。過了一會,外面突然「砰啪」一聲,我們跟隨著聲音走到籃球場,就看到血流滿面的他倒在地上。
你這樣說是甚麼意思?你是想說我說謊?抵不住勞教中心的訓練而自殺的懦夫,每三五年至少也會出一個,不是有甚麼罕見的事。而且他也是因為在老荔[14]上吊不遂,才被判入小欖,自殺的事早有前科。⋯⋯你是說之前那件案件?有人死得不明不白,只是那個家長的一面之詞,至少死因裁判法院也判決這件案是因為中暑而發生的悲劇。無論如何,沒人有證據證明是我們老職把他拋下樓。
這是真相啊。你怎樣就是不相信?話說回來,為甚麼你就是要知道那變態想死的因由?你想為他說話?斯德哥爾摩症候群?無論他是甚麼死法,不也是罪有應得嗎?
而且他會去自殺,也是合情合理,因為他已經壞掉了。不論他本人、身邊同他有關係的人、抑或整個人生。他犯案的時候還是沒成年,不需要囚終身,不過就算不是無期徒刑,也要坐十年以上。青春期也要在監獄裡,和一班不會跟你有任何交往的男孩,還有另一班會打你辱罵你的成年人一起度過,他眼下看到的就只有絕望。說句風涼話,只要捱過DC,以後轉到哪一個老鬼監獄,都像天堂一樣。除了失去自由以外,甚麼也有,不需要為三餐趕生計;以他日以繼夜地鍛鍊的體格,在監獄也可以無往而不利。但是他不是甚麼心靈堅強的人,要不是也不會抵不住衝動,把同級的女孩殺掉然後強姦。
你想想他殺人的原因,也不外乎太強烈的性衝動吧。網上不是有認識他的人爆料,說他成績差、相貌又不討好,被他父母和姐姐數落冷待嗎?他感受不到親情,外面不會找到主動愛他的人;生活苦悶的他性欲自然特別強,又沒錢召妓,他自然會把幻想對象投放在身邊的人身上。最後他被女人拒絕,期望再次落空的他,接受不到世界一次又一次不讓他如願,終於失去了理智,把自己人生的失敗發泄在你可憐的女兒身上。以我看管過這麼多的少年犯,這樣陰沉的男孩,肯定是處男,而且還是戀母狂——大多數強姦犯,本身也是戀母狂。
對於這種沒出色又毫無優點的男孩,被拒絕不是早已經預定的結局嗎?他卻接受不了,拿起放在旁邊的空心鐵棒,對著頭頂就是一記,然後⋯⋯還是不說好了。說到這裡,我們趕閒無事就要他在其他囚犯面前,向著自己的茶嘜裡打手槍再喝掉,也是值了。
嗯,聽你這樣說,確實也是很古怪。聽說他們圈子完全沒交集,甚至他們的同學也說沒看過他們談上話來,為甚麼你女兒會願意跟隨他到隔壁屋邨廢校裡?太沒道理了,看到這樣的一個男孩,聲稱要一起去山旯旮的地方,一般也會拒絕?你女兒也是這麼沒防備的人嗎?
可是事件已經定案了,他第三天就向警察自首。現場也找到他的指紋、下體和校裙上的精液、放在女生裙袋裡的親筆字條,還有同班的女生做人證,證據確鑿。那個女生因為見到從沒有交集的兩人走在一起,於是跟蹤他們,結果偷看到整個經過,還勇敢地上庭作證。他殺了人,就沒有值得可憐的地方,他要用一生來償還這個女生的生命。
嗯?坦白?你想說甚麼?
哦,原來是這樣,難怪你會⋯⋯
所以呢?
你把這件事說出來,是想報復,抑或是要問我後悔不?怎可能。我收錢來懲處他們,用外面所不知道又用不到的方式教育他們——他無辜與否,也不是我的責任,是執法和司法人員的責任,我只是履行我的職責而已。即使對著你,我也只會說同一種話。
況且你說真正的兇手是另有其人,純粹只是作為少年L父親的你,想包庇自己兒子的說詞罷了。再說,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說法。我剛剛也說,這案件毫無疑點。怎會有年輕學生自認是殺人兇手、讓自己和家人承受著千夫所指的欺凌、還要來勞教中心受苦的道理?只要被法庭判入DC的,也不會是無辜。就算你不是事件的元凶,你大好人家,又怎會讓警察找到證據?還不是你們做了甚麼事情,讓人起疑。反而我還好奇,為甚麼你到了十幾年後的今天,才有為他翻案的打算?
總而言之,關於你兒子在DC的事,我大概只知道這麼多。不是因為你聲稱是受害人父親的身份瞞騙我才閉嘴不談,而是他究竟抱著怎樣的想法,有沒有悔意之類,我一概不清楚,也沒有興趣知道,對於他是不是無辜受累更是毫無意見。你想為他平反的話,我這裡給不了甚麼有用的證據給你。抱歉你破費送禮又私下拜會,算是浪費你一番苦心。你還有甚麼疑問? 你問我被人家打到視覺膜脫落是不是報應?哈哈。還真是有膽問,你聲音聽起來這麼文質彬彬,內裡竟那麼狠辣。你以為我會被惹怒?不。自我十年前調離了沙咀,就料到會有被人尋仇的一天。柳記的老職被安排每兩三年調一次環頭,就是想避免這種事發生。
盲公竹也用了好幾年,外出的時間少了,多了時間回首前塵,暴躁而疾俗的腦袋也冷卻下來了——本來這些工作,就是要有人做。只是恰好,下手的人是我,而總會有其他人,代理我的位置,繼續懲處這班不用腦的臭小鬼。這些小鬼回到外面,大多數也不會再犯,成效是怎麼有目共睹,殺雞儆猴對於想以身試法的小鬼來說是必要的。
而且受罰的不止他們,我們這些老職也是一樣。大老遠跑去離島上班,出入又不方便,又經常要頂更,和家人聚少離多。每天因為工作壓力而繃緊的神經,即使下了班也還是一副惡形兇相,小孩也怕了我,是近年脾氣收斂了,關係才好一點。我死去的妻子說過,也不知道被囚禁的是做錯事的小鬼,抑或是我們全家人? 嗄?你倒是很窮追不捨,還不肯相信我?你說把他帶上天台的人是我們,你倒說說有甚麼證據?他要是逃脫我們也⋯⋯沒錯,他死的時候正好是中午,剛剛剪完草吃完午餐然後交更。他就是趁我們交更的時候逃開去。
他吃飯的時候已經不見了?而且他未成年,所以不可能去剪草?我有說過這種話嗎?你以為都多少年前的事,這等旁枝節末又怎可能記得?
確實,報牌仔也是很密集,天台一般也會上鎖,因此你就假設只有老職帶他上去,他才可能墮樓?別忘記,會開鎖的犯人也是存在的⋯⋯而且即使如你所言,監倉大樓只有兩層的緣故,一個人一但絕望起來,任何尋死的方式也會試,即使兩層樓矮了一點,只要像他一樣故意頭下身上墮地,讓頸骨折斷,最後不也會死掉嗎?
哎⋯⋯我明白了,怎樣說我也是無法解釋為甚麼他可以避過眾多老職,打開上鎖的天台門跳樓。我也不打算再瞞你了,反正幾乎所有事情也告訴你,又過了這麼多年,而且不把真相說出來,你大抵也會把我和其他老職當成是殺死你兒子的兇手吧。
沒錯,是我們把他帶上去天台。其他案件我不說,如果只是這單案的話,我們沒有把他推下去,純粹只是想嚇一嚇他,把他架到天台邊緣,我們叫這個做「跳樓機」。沒想到他突然向前衝,事情發展得太突然,而且他力大到幾乎把我們也要拉下去,情急之下唯有放手,眼睜睜看著他掉下去。他還故意把俯身向下,讓頭部先到地面。不到三四秒,地下就傳來重物撞擊硬地的聲音。
我以上所說的才是真相。不過我知道這樣說是不會有人相信。正如不會有男人相信女朋友去蘭桂坊只是為了聽音樂感受氣氛,也不會有女人相信丈夫上東莞厚街只是去找人談天訴苦。如果我帶他到天台只是來吹吹風,恐怕也沒多少人相信,至少法官也只會冷笑。正因為才會一直把真相隱瞞。
信者恆信,當他掙脫我們,把頭朝地下的一刻開始,說穿了就是自殺。我不是想推卸責任,只是他想我們帶他到天台這件事,大概也是他一直的渴望了吧。在我們的監控下,他不可能自殺。就算要吊頸也不可能,因為我們定時定候會在監倉巡邏,一但發現也會立即把他放下來。我們當更的時候,腰際也會掛著一把彎刀,就是遇上囚犯自殺的時候,可以及時把用作上吊的被子割下來,因此吊死的機會率極低,還會被我們找數,或者扔到小欖打針。對他們而言風險和代價太大了,要上吊也只有在老荔這些守備沒這麼嚴格的地方。
你相信我的話?不,沒甚麼好高興。我說過,這本就不是甚麼見得光的趣事。倒是自從瞎了之後,也很久沒有試過和外人說這麼多東西⋯⋯
你說還有一件事要坦白?甚麼啊,你究竟還有多少秘密⋯⋯
註:
[1]香港紀律部隊一般也會稱呼共事多年的同袍為「老職」。
[2]專門為14歲至24歲年輕在囚人士而設的教導所,訓練期由兩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。
[3]即「Detention Centre」,勞教中心的英文簡稱。被判入勞教中心的少年,也會被稱為「DC仔」。
[4]指「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」,專門囚禁需要精神病治療的犯人、高度設防的精神病監獄。除此以外,一些被編入「神秘組」、受特別保護的囚犯(例如污點證人、臥底、或者不能露相的犯人)也會安置在這裡。
[5]A1是小欖精神病院中囚禁重犯的囚室,而「懵仔針」則是抗精神病藥「氯丙嗪(Chlorpromazine Aka.CPZ)」的俗稱,分水劑和油劑,因為注射後出現精神恍惚而命名,副作用為令病人長期昏昏欲睡。由於看護會踢醒病人彷礙他們入睡的關係,因此入住小欖的病人會受到長期的精神折磨而難以痊癒。
[6]廣東話中的「找數」本指結賬或者清算,在勞教中心則泛指職員毆打或虐待囚犯。
[7]監獄用語。「雞翼」指職員先命令囚犯彎腰(俗稱「舉爬」),然後用手肘撞擊背部。「刨冰」指利用拳頭上凸起的指骨扭動或捶打胸口和肋骨,使囚犯承受極大的痛楚。「芥蘭」指以手肘重挫大腿上的肌肉、關節或者筋腱,令囚犯一時間難以把腿伸直站立。「快車」指用木尺或警棍重擊手掌和腳掌,務求使囚犯在受刑和操練期間更愈煎熬。「菊花茶」指在肛門口(俗稱「菊花」)搽上冬青膏。「電指神童」則是以筷子或者原子筆用力夾著囚犯的手指;甚至會把刑具旋轉,令手指表皮撕裂。
[8]監獄用語。即是用木棍穿過兩邊衣袖,身上包著綿被,然後假裝稻草人般十字狀站在烈日之下曝曬。
[9]監獄用語,指潛伏在監倉裡的黑社會。在成人監倉內,這些「公司」會暗中扣起弱勢囚犯的工資,以換取人身安全及刑期順利
[10]勞教中心或者少年監獄會按年齡把囚犯分成三個級別:Junior (J,14-18歲)、Senior (S,18-21歲)、Young Adult (YA,21-25歲)。
[11]監獄用語,「妹」就是白粥的意思。取自無牙的老人吃粥時咀嚼(妹下妹下)而命名。另一款是「紅妹」,即紅豆甜粥。午餐只會是以上兩款中隨機的一款。「嘜」指的是水杯。取自英文「Mug」。
[12]監獄用語。星期日的意思。
[13]值日官(即高級懲教主任)的辦公室。
[14]指「荔枝角拘留所」,用作還押等候判決的疑犯和上訴犯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