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禁忌遊戲 TABOO GAME》 - 已完結: LESSON 06 - 救兵(1)
2016年9月6日 周二
此刻,雖然太陽還沒有完全升起,但我已早早站在黃若瑜的家門外等候。既然已經在一起的話,我不想再浪費任何一秒的時間。始終,只要一不小心便會觸犯規條或禁忌而被殺死。
我望著手錶,快要到昨晚我跟黃若瑜約好一同上學的時間。於是,我提起手按響門鈴,這次沒有任何的遲疑,整組動作也十分流暢。
「早晨,龍星!」黃若瑜還沒有換好校服,髮端還頂著兩個髮夾。
「你先進來吧,我還差一點點就行得了!」她頂著睡眼惺松的樣子,用手背揉揉還沒完全張開的雙眼說。
我坐著客廳的位置,看著早晨新聞等待她更衣。
很正常,一如以往的音樂、一如以往的主持、一如以往沒什麼特別的新聞報導。只算我們學校的話,最低限度也有五班不同級別的學生在這禁忌遊戲中爭扎求存。
如果計算這市區的學校總數及學生人數,禁忌遊戲所牽涉的範圍甚廣。但卻沒有任何媒體收到消息,並加以報導。究竟是他們被下了封口令,還是政府的高層把整場遊戲掩蓋著呢?
政府真的有如此神通廣大的力量嗎?
先不說政府,就我所知,區內比較有財有勢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。不是我在電視上看回來,而是我真的是親身經歷過。
那時我跟家人一時心癢,在市內某酒店住了一晚。那天晚上我們一家睡得正香,突然被刺耳的尖叫聲及碰撞聲所吵醒。當時我們因為好奇,而且也懷著救人的打算,便開門到外一探究竟。
在我們房旁邊的門外,站了一名混身是血,拿著染血刀子的男性。我們還沒在這驚訝的狀況中清醒過來,那男子便持刀向著我們衝過來,打算以一人之力了結我們一家三口。
還好在這時,別的房客也看到了此事發生,便上前替我們解決了這名暴徒。事後我因好奇有看過那男子出來的門口內有什麼東西,卻看到了一名披頭散髮,躺在血水及破碎酒瓶中的女子。
那時我驚訝得腿軟,甚至因渾身泛力而倒在地上。事後我的家人及那名幫手制服犯人的男人也有聯絡酒店的服務員。我們當時也有了被警察問話的心理準備,但沒有──什麼也沒有發生。
我們一直等到明天早上,也沒有人來問話。事後我們離開了酒店,一連幾天翻查了電視新聞及報紙──也沒有發現有這則報導的出現,就像所有事情也是假的。
這明顯是被那酒店的持牌人用壓力把這事件遮蓋了。事後我也不時聽到了在那間房間中有不少鬧鬼事件,像是感覺被某些事物整天監視著、或是總覺得渾身無力等等的。
既然有錢人能夠訂立這個世界的規矩的話,那麼在這社會頂點的政府也能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進行秘密活動,就像我們現正進行的禁忌遊戲一樣。還是,其實政府也只是被有錢人所控制?
「我換好衣服了!」黃若瑜從睡房中出來:「龍星,你在看什麼?」
「想看看有沒有關於禁忌遊戲的報導。」我說。
「那麼──」她走過來,以雙手環抱我的頸子:「有嗎?」
「什麼也沒有,我們還是快上學吧!」我臉紅著說。
剛踏出黃若瑜的家門外,我本想自然地拖著她的手,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突然失去了勇氣。
「那個──」我問她:「我們現在是男女朋友吧?是不是應該要⋯⋯⋯⋯應該要⋯⋯⋯⋯」
「嗯?」她望著我。
「應該要拖⋯⋯⋯⋯拖⋯⋯⋯⋯⋯⋯」我鼓起勇氣,閉著眼說:「拖⋯⋯⋯⋯拖⋯⋯⋯⋯拖手才對?」
這時,我感到一鼓溫暖的觸覺從我右手手心傳過來,我張開眼睛──她拖住我的手了。
「笨蛋!」她說:「你昨天不是還很大膽地親了我兩次嗎?為何現在會感到如此害羞!」她笑得很燦爛。
「不、不好意思。」我摸摸頭:「我也不知道昨天為何會如此大膽,也許一年有數次會忽然神經質起來吧?哈⋯⋯⋯⋯哈哈。」
「哼!」她甩開了我的手:「你喜歡我該不會是隨便說說吧?」
「不、不是的!」我連忙拖實她那幼小的小手:「我喜歡你、我喜歡你、我喜歡你!」
「傻瓜!」她吻了一下我的臉頰。
這種奇怪的刺熱感⋯⋯⋯⋯難道就是初戀的感覺嗎?
在前往學校的路程上,我突然想到了什麼我還沒有弄清楚的事情。於是便問她:「對了,那麼──這周的設置禁忌者是誰?」
「這個嗎⋯⋯⋯⋯」她有點苦惱地說:「我們也不知道呢⋯⋯⋯⋯那個人沒有告訴我們。不過我直覺告訴我,那人是李浩彪!」
李浩彪嗎⋯⋯?很大可能。雖然我們事前有商量過被選中時的反應,但能一次性完全不露出馬腳的,就只有他一個有機會做到。
雖然我認識了他六年,亦一同度過了不少快樂的時光,但我有時還真不知道他腦中在想什麼。我也從沒聽他訴說過自己的心事,所以連他跟郭菲渝之間的那種奇妙關係也曾讓我一度驚訝數遍。
是他的話,也很有可能不會跟別人透露自己的身分,畢竟最能夠相信的還是自己。而事實上,就在我昨晚聽完黃若瑜的一席話前,我也是自私自利的人而已。什麼英雄、什麼捨命救人,只是嘴上說得好聽,讓自己過得舒服一點罷了。
但如果真的是李浩彪的話,那麼他昨天所說過的一言一語,也不算是透露了與禁忌有關的半點情報了?這刻,我突然想試試把「還是早點上學」、「要早十多分鐘上學」等說話說出來。如果「設下禁忌的人不能夠透露與禁忌有關的半點情報」只是指不直接說出禁忌的話⋯⋯⋯⋯
但我還是沒有這樣做,畢竟風險實在太大了,誰知道是誰在判定我們有沒有觸犯規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