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-7-2014 星期三 。伍志穎-老鼠。

  自從「Aloha」正式結業後,我們四個成了無主孤魂。以往我們想不到去哪裡吃飯時,就會直接說:「唔好煩,Aloha!」如今這句已成為絕響。
 
  別說去「Aloha」,最近這幾天就連一般吃飯都懶得約。我大病初癒幾天以來Toby忙著和警察仔約會,杜小峰又和阿金處處荒淫,片地留種,就連芬朘都有一個「騎尼」男友大丁陪伴。
 
  只剩下林伯。
 
  四人幫中我最先認識林伯,我們認識的經過很有趣,也很有戲劇性,有機會下次再分享。可惜我們各自住的地方相隔太遠,上水和東涌,坐巴士快則也要大半小時才到。後來認識到住在屯門的Toby和住九龍的杜小峰,便少了機會去上水找林伯。這天我收早,林伯又放假,久久未二人約會的我們便決定在上水吃晚飯。
 




  以前我們便很喜歡在上水新街市吃飯,認為那裡有大排檔的風味,夠熱鬧,小菜夠鑊氣,重點還有冷氣供應。
 
  我先到達新街市熟食中心,邊看菜牌邊等待林伯。不知道為什麼,離約會地點越近的人,越是會遲到。我打開電話上Facebook,看到Toby和杜小峰發放「閃光彈」(1)就想吐,兩個巨型人頭擠在相框中,擺出一副噁心的幸福笑容,旁邊還有一行文字寫道:「鬼片嚇唔死我地嘅!」或是「第一次食咁貴嘅飯咋!」這種和照片完全無關的話。
 
  我不是妒忌,不是眼紅。只是覺得這種照片看多煩人。
 
  我用手機程式幫他們各自換臉後將這張改圖回覆送給他們。
 
  噁心不要臉的二人還留言說:「我地真係越嚟越似樣喇,夫妻相?」
 




  ……媽的。
  
  林伯這時才來到,坐下來的一刻,沒有和我打招呼,低頭繼續玩電話。
 
  我將菜牌遞給他說:「咪掛住玩電話啦,睇下食咩啦。」
 
  「你話事啦,我次次揀親你都唔岩食,最後都係你揀返。」他把菜牌遞還給我。
 
  他的話不無道理,但不代表他可以在這頓飯中無視我存在。我作狀翻菜牌後說:「羊腩煲、京蔥炒羊肉、咖哩烤羊腿…」
 




  聽到第三個羊字,林伯終於放下電話疑惑地望著我,只因他是不吃羊的。「你今晚好想食羊咩?……喔!Sorry。」他這才知道我在生氣。其實這種事不太正常,林伯這種細心的人,才不會做出這種無視朋友的事。通常會這樣的人名字叫做杜小峰。
 
  我將菜牌再次遞給他後說:「唔係連你都有Target掛?」
 
  林伯迅速避過我的視線,回避我的問題,將焦點放在菜牌上,指住其中一道菜說:「蠔餅!我要食蠔餅!」
 
  「講左十鳩幾萬次呢到啲蠔餅好難食。我話你知…你避到一次,避唔到成晚架喇!」
 
  他想也不用想就知道那是事實,只好嘆氣就範,將事件全盤托出。「我前日咪去左嗰個好無聊嘅單身Party嘅?(詳情參閱21/7/2014
 
  「我記得,你話嗰到件件都高大威猛,有型有款,仲要咩種類都有吖嘛,但係你話你無識到人,好快就返左屋企啦,唔係無下文咩?」
 
  「呃……係……」有口難言的林伯似乎有什麼在隱藏著,不過我們都知道要從林伯口中得知什麼秘密絕對不可能。所以我們才相當信任他。「總之頭先,小馬…即係個搞手同我講,個Party入面有個人話想識我。」
 
  「想識你?」假如成功的話,豈不是真正餘下我獨自打丁到天明?我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後再三詢問:「你喎,想識你喎,入面個個吳彥祖、余文樂咁嘅質素……想識你?」




 
  我自知口賤,但本性如此,很難改。林伯熟知我性格,便說:「唔洗不停強調我有幾普通!我有自知之明嘅…不過嗰個男仔唔同架,佢唔係嗰個Party入面嗰種蒲精,我地甚至喺Party到都無傾過計,唉,唔怕話埋你知啦,我地係咁岩返屋企搭同一架小巴先識到之嘛。其實佢都幾好人嘅,佢又幫我…」
 
  林伯一口氣的將當晚發生的事原原本本告訴了我,事實上我根本沒有認真聽,我不時點頭說好,更在他說到小巴駛到上水那一段時,和侍應落單。我看他滔滔不絕的說個不停,又不時說對方怎樣怎樣,對方那樣那樣,又擔心對方只是玩玩的性質,不是真心談戀愛。
 
  昨天林伯跟我說起前晚的事還略帶愁容,彷彿自己真的要孤獨終老一樣。結果今天便興高采烈的和我說這件事。
 
  林伯其實只是一隻純情的小綿羊罷了。
 
  看他說得興起,我決定一盤冷水淋過去。「其實都係加你Line傾下計啫,你會唔會諗多左呀?分下莊閒好喎。」
 
  這一記當頭棒喝,將林伯從胡思亂想中扯回現實,他挾了一塊剛送來的豬大腸後說:「係囉可,傾下計啫。」他靜了一會後又說:「做朋友啫。唔好諗咁多。」
 
  瞧他落寞地吃屎…不,吃豬大腸,我又於心不忍。「咁人地同你傾啲咩呀?」
 




  他打開Line,將二人的對話豪無保留地展露於我。但對話內容都是一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常對話,我又怎能亂給林伯希望?這時候,侍應放下一碟炒蟶子,那是林伯很喜歡的一道菜,他吃了幾隻後,突然沉默起來。我問他:「做咩?唔好食呀?」
 
  「唔係。」
 
  他的Line響了一下,原來對方傳了個訊息問他星期六有沒有時間一起吃晚飯。他眼角瞧一瞧電話,卻不回覆。我立即拿起電話跟他說:「好機會喎,做咩唔覆人?」
 
  他面有難色道:「你唔覺得好奇怪咩?我喎…你頭先都講啦,我喎…對方成個吳彥祖咁嘅樣,會唔會揀我呀?我咁普通。」
 
  林伯的外型一定算不上帥,但也絕對說不上醜,就只是平凡,五官端正,留著平凡的短髮,戴一副隨街可見的黑粗框眼鏡。在這個外型至上的同性戀圈子中,也許真的有著重視內在美大於外在美的人?嗯……我實在不敢給林伯任何希望。
 
  但說到底,我們還能失去什麼?
  我說:「去啦,你又唔係有錢,唔會俾人騙財,騙色嘅話……有賺啦。」
 
  林伯笑兩聲後又挾一件蟶子。
 




  我繼續說:「我知你唔鍾意同人玩,仲要隨時玩完一次就唔見左嗰種吖嘛。我記得架,你記唔記得以前我地岩岩識嗰陣…」
 
  「夠喇,咁耐之前就咪拎出嚟講啦,咁尷尬。」
 
  「OkOk,總之你唔好諗咁多,當普普通通識個朋友囉。」
 
  其實我知道林伯在說謊,他以為可以瞞得過我們,卻不知道我們都清楚他仍然放不下男班長。他不會主動和我們說男班長的事,我們也不主動提起男班長。
 
  「俾啲機會自己啦,唔好自己斷自己情路先得架!」我將電話遞給林伯,他沉思一會後終於決定回覆對方。
 
  先不管林伯這次到底能否丟低往事,但眼看他們三個都有對象,我不禁想起我那遠在它方的「他」……
-完-
 
(1)「閃光彈」:網友之間聊天交談時,若有人在文章中炫耀自己,例如在愛情上令人羨慕不已的行為時,或是情侶相互公開表示親暱言詞的互動時,其他單身或對此種行為不以為然的網友便以「閃光彈」一詞相回,以表示文章為「炫目至盲」之炫耀表現。